滁州市
各縣、市、區科技局,市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經濟運行局,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的《滁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滁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滁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首先章 總則
首先條 為進一步完善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制度,強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責任機制,提高項目管理和實施成效,根據國家、省和滁州市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科技計劃的主要任務是: 突出需求和應用導向,聚焦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示范,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科技支撐。
(一)高新技術領域:支持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以及科研儀器設備等研發和應用,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農業農村領域:支持農業新品種選育、農業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應用,引領支撐農業綠色發展、轉型發展、可持續發展。
(三)社會發展領域:支持人口健康、資源環境、生物醫藥、防災減災、城市發展、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技術研發,支持開展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應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創新創業領域:資助滁州市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的獲獎項目,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壯大。
第三條 優先支持大院大所產學研合作項目,優先支持依托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國際合作基地等.、省級創新平臺承擔實施項目,優先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
市科技計劃一般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擇優遴選項目和承擔單位。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對于戰略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要求較高的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可在明確申報單位資質、研究基礎、技術創新能力和項目實施保護條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滁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實施、結題(驗收),以及監督和績效評價等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科技計劃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市科技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按職責分級管理。
市科技局是計劃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市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歸口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責任主體,項目主持人是項目實施的主要組織承擔者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二)組織開展項目受理、形式審查、評審論證、實施過程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驗收等工作,研究確定年度項目立項及資金分配方案;
(三)建立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制度,協調處理項目執行中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負責項目科技報告管理,協調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四)核準項目變更和終止。
第七條 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項目推薦申報,做好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
(二)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及時做好項目的資金落實,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監督資金使用,及時協調、上報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三)受市科技局委托,參與或協助組織項目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項目自籌資金、項目實施必需的設備、場地和人員等保護條件;
(二)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按項目任務書約定,及時申請驗收,對項目實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時進行登記;
(四)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等責任和義務,對項目實施形成的知識產權和固定資產按規定進行管理,做好項目資料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一)確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績效目標;
(二)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組織實施項目,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按期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三)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的重大進展和出現的重大問題,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
(四)建立項目日志制度,據實記錄、真實反映科研項目研究過程及資金使用情況;按要求編報科技報告以及資金使用報告,并確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五)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
(六)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等責任和義務,促進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第十條 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承擔項目評審、實施過程管理、評價驗收等具體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根據受委托權限,客觀公正履行相應職責,并為項目承擔單位保守技術秘密。
第三章 申報立項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每年向社會發布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申報項目須經項目歸口部門審查推薦,集中受理。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滁高校、依法設立的新型研發組織或社會組織;
(二)具備為完成項目所必備的經費保護、人才條件及技術裝備等;
(三)有規范有效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四)申報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科研、社會信用記錄,近三年內無違法違紀違規或被納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單等情形;
(五)符合申報指南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申報限制。
(一)同一項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報不同類別的市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
(二)已獲得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項目承擔單位存在應結未結科技計劃項目的不得再申報。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或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申報項目進行項目查重和信用查詢。對通過審查的項目,采取網絡評審、會議評審等形式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專家原則上從省、市科技專家庫中抽取。重點審核項目創新性、可行性、績效目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能力條件等。對創新創業類項目采取“以賽代評”。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根據項目類別,制定項目現場考察或核查規則,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實施條件、項目團隊成員專業技術能力等進行考察或核查。
第十六條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項目查重、信用記錄比對,以及現場考察等情況,市科技局相關科室研究提出年度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建議,經局黨組會議審議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立項,有異議的經局黨組會議審定。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立項后,由市科技局與歸口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各方責任、權利義務和目標任務等。任務書簽訂后原則上不能變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或終止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批準。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履行任務書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研究內容和目標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階段性重大進展或有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和市科技局報告或報批。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規范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資金應納入單位研發投入統計。項目資金預決算和使用管理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決策調整權。項目實施中,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項目主持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可根據項目實施需要對科研團隊和合作單位進行相應調整,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五章 評價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合同執行期滿后,6個月內必須完成驗收工作;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提前3個月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并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經市科技局批準后延期驗收,一般允許延期一次,期限較長不超過一年。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實施期內已多方面完成項目合同所規定各項指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提供驗收相關證明資料;按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相關規程完成項目成果信息的網上登記;填報項目驗收證書,報經組織驗收單位和市科技局審定簽署意見,驗收證書加蓋市科技局公章后有效。
第二十三條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等,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攻克或實現的技術)導致未完成任務指標,或為了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寬容失敗,對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研項目,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可申請結題。
第二十四條 對于合同中止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上繳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經費。因項目承擔單位人為因素造成合同中止的,市科技局將取消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3年內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格。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參與項目受理、評審、檢查、監理、驗收等的科技管理部門人員、評審咨詢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存在未盡職盡責或違規違法情形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列入科研失信記錄,3年內不得參與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涉及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出具虛假評價或檢測報告等,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終止項目。已經撥付的財政資金,予以追回,并納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單。存在違規違法情形的,依規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滁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滁科〔2018〕86號)廢止。在本辦法印發前立項尚未驗收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