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通知公告
各(ge)縣(區)科技局、各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宿州(zhou)市專利資(zi)助辦法(暫行)》已經2018年3月20日市(shi)科技局局務會審議通過(guo),經市(shi)法制辦依法登記,登記號為“宿州規審-2018-6”,現予以公布。
宿州(zhou)市(shi)科學(xue)技(ji)術局
2018年4月2日
宿州市專利資助辦法(暫行)
首先章 總則(ze)
首先條(tiao) 為進(jin)一步提高我市專利(li)創造、保護(hu)、運(yun)用(yong)和(he)管理的能力(li),促進(jin)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qi)業核心競爭(zheng)力(li),推動經濟持續發展,根(gen)據(ju)《中華人(ren)民共(gong)和(he)國專利(li)法(fa)》、《安徽省專利(li)保護(hu)和(he)促進(jin)條例》和(he)《宿(su)州市人(ren)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shi)(shi)支持科技創新(xin)政策的實(shi)(shi)施意(yi)見》,結合我市實(shi)(shi)際,制定本辦法(fa)。
第二條 本(ben)辦(ban)法(fa)適用于我市行政(zheng)區域內的黨政(zheng)機關、企事業單位、社(she)會團體、服務機構(gou)和個人。
第三條 設立(li)專利(li)發(fa)展專項(xiang)資金(jin),從科技創新專項(xiang)資金(jin)中(zhong)列支。各縣(xian)區(qu)(園區(qu))應設立(li)本級專利(li)發(fa)展專項(xiang)資金(jin),促進本地區(qu)的發(fa)明創造。
第二(er)章(zhang) 資助標(biao)準
第四條 發明專利資助(zhu)標準
-
專利申(shen)請(qing)人自己申(shen)請(qing)并獲得中國(guo)發明專利授(shou)權的,每件(jian)可申(shen)請(qing)1萬元資助;由代理機構代理申請的給予代理機構0.3萬元代理費資助。專利申請(qing)人(ren)獲(huo)得國(guo)(境)外(wai)發明(ming)專利授權,每件(jian)可申請(qing)2萬元資助,較多不超過2個國家。專利權人可申請自發明專利授權后至第6年內的實繳年費資助。
-
鼓勵單位發明(ming)(ming)創(chuang)造。對當年(nian)發明(ming)(ming)專利申請(qing)量(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達到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資助1萬元、2萬元、5萬元。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件、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資助1萬元、2萬元、4萬元、10萬元。
第五(wu)條 專利運(yun)用和管理資助標準
(一)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li)授權的產(chan)品,年銷售收入達到(dao)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10%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較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對企(qi)業引(yin)進發明(ming)專利技術成果實施產業化(hua)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
(三)對新認定的省核心專利技(ji)術產業化項目,一次性資(zi)助50萬元。
(四)對獲得中(zhong)國(guo)專利金(jin)獎(jiang)、優良獎(jiang)的單位一(yi)次性分別資助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優良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
(五(wu))對新認定的國家(jia)、省知(zhi)識產權示范(fan)企業,一次性(xing)分別資助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簡稱“貫標”)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同一事項同時獲得國家、省獎勵的,不重復獎勵,按較高額度兌現。
(六)對(dui)參加重(zhong)大經(jing)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且(qie)通過省(sheng)級以上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資助。
第六條 專利權質押貸款費用(yong)資助(zhu)標準
對于(yu)企業以專(zhuan)利權(quan)質(zhi)押貸(dai)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市、縣區(園區)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25%予以資助,市資助較高可達10萬元。
第七條 專(zhuan)利維權資(zi)助(zhu)標(biao)準
對專利權人(ren)涉外維權訴訟費,市、縣(xian)區(qu)(園區(qu))各按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市資助較高可達5萬元。對市縣(區)知識產權部門調處專利糾紛案件的,結案后給予其1500元/件的經費資助;判定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糾紛,給予其500元/件的經費資助。
第八條(tiao) 專利(li)人才獎(jiang)勵標準
(一)對在省知(zhi)識(shi)產權局(ju)備案的專利聯絡員,協助單位(wei)每(mei)授權1件發(fa)明專利,給予其專利聯(lian)絡(luo)員300元(yuan)獎(jiang)勵,獲得市級(ji)以上(shang)表彰的個人,一(yi)次性獎(jiang)勵1000元(yuan)。
(二)對取得專利代(dai)理人(ren)資質,并在宿州從事代(dai)理工作兩(liang)年以上的個人(ren),給(gei)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三)對當年獲得國家認可的企業知(zhi)識產權管理規范內審員資格或專利高級工程師職稱(cheng)的個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di)九(jiu)條 專利服務(wu)機構獎勵標準
-
對新增注冊(ce)并備案的專利代理機(ji)構,當年(nian)授權本市(shi)發明專利20件,一次性獎勵5萬元。
-
對當年代理本市發明專利(li)申請(qing)超(chao)200件且授權量超60件(無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的)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對同一專利(li)服務機構托管我市發明專利(li)首次達到200件、500件及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專利服務機構3萬元、6萬元。
第(di)三(san)章 申請(qing)和審批
第十條 縣區(qu)(園區(qu))科技(知(zhi)(zhi)識產權)主(zhu)管部(bu)門負責(ze)組織(zhi)本轄(xia)區(qu)內專利(li)資(zi)(zi)助(zhu)申請的申報、初審(shen);市科技局(知(zhi)(zhi)識產權局)負責(ze)專利(li)資(zi)(zi)助(zhu)申請的受理、審(shen)查(cha)、批準;市財政部(bu)門負責(ze)資(zi)(zi)金(jin)審(shen)核(he)、撥付。
第十一條 獲得專(zhuan)利資(zi)助的單(dan)位應(ying)按照《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專(zhuan)利法(fa)》、《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專(zhuan)利法(fa)實施細(xi)則》等規定對相(xiang)關的發明人、設計(ji)人和(he)專(zhuan)利工作(zuo)者(zhe)予以獎勵。
第十(shi)二條 專利(li)資(zi)助不(bu)支持(chi)有下列行(xing)為的單位(wei)和個人:
(一(yi))侵犯他人專利權或(huo)(huo)假冒(mao)專利被(bei)司法部門或(huo)(huo)行(xing)政部門確認的(de)。
(二)有非正常、不(bu)規范(fan)專利申請行為的。
第十三條 對同一項(xiang)目(mu)或事例(li),已(yi)享(xiang)受(shou)我市其他財政獎補(bu)政策不(bu)再重復享(xiang)受(shou)。
第十四條 對于弄虛作假(jia)、騙(pian)取專利資(zi)助專項資(zi)金的(de),予以(yi)追回;情節嚴重的(de),依法(fa)追究相關單(dan)位(wei)和人員責(ze)任。
第四(si)章 附(fu)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fa)由市科技局(知(zhi)識產權局)負責解(jie)釋,以前相關文(wen)件規定與本辦法(fa)不(bu)一致的,以本辦法(fa)為準(zhun)。
第十六(liu)條 本辦(ban)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